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企业网上大学助力职工教育当借鉴
智慧型“工人驿站”多多益善
落实带薪休假 需要全面协同发力
对“蹭热点”式诈骗 要防更要打
依法纠正
不能再让笑气游走于监管边缘
节约用电 应成共识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6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能再让笑气游走于监管边缘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广泛应用于食品、医疗等行业,属于危险化学品,有很强的成瘾性,吸入后人会产生幻觉、不自觉发笑。目前,国内已发生多起因吸食笑气致病、致残、致死案例。当前,笑气管制已有所加强,但记者调查发现,仍存在网络平台易获取、监管惩处存盲区等问题。(6月9日 《新华每日电讯》)

笑气滥用,并非新现象,近年来还频频由此引发恶性案件。目前,国内已发生多起因吸食笑气致病、致残、致死案例。此前,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2016年世界毒品调查报告就显示,笑气成为全球第七大流行滥用药物。但在国内,对于笑气的监管,仍显滞后。这与笑气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显然太不匹配。

据了解,人体吸食笑气后能产生愉悦感,但是长期使用会导致成瘾,并产生一系列危害。比如贫血,严重者不能走路,甚至窒息死亡……笑气的危害并不亚于毒品,而因笑气并没纳入毒品管制范畴,让笑气的泛滥甚于毒品。

笑气不能再被置于监管盲区,要填补监管空白、法律空白,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阻遏笑气滥用。对此,亟待升格笑气的强制管理,比如有必要将吸食笑气纳入新精神活性物质列管,对于医疗和食品用途的笑气也要加强监管,在生产、使用、销售、流通等环节实行全链条管理,避免笑气滥用,成为毒害世人的“新型毒品”。规范笑气的使用,遏制笑气滥用,该织牢笑气攻不破、渗透不进的法律之网、监管之网,用强有力的法治之手合上笑气滥用的“潘多拉魔盒”了。□戴先任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