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计划于2020-2021年制定修改20项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等。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介绍,为了更好地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发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结合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安排,对北京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主要分为两类项目,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第一类项目是拟在2020-2021年进行审议的项目,共20项。重点是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规制度,包括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献血条例、中医药条例,修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此外,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治理公共卫生环境,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污染源头治理。其中,部分立法修法计划已经完成。
第二类项目是拟进一步评估,适时制定或修改的项目。包括三种情况,分别为根据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需要,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精神卫生条例、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展立法评估,适时进行修改;围绕慈善、捐赠、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和医疗基金监管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根据首都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紧跟上位法制定、修改和法律实施的新要求,需要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适时增补新的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