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丢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从楼上往下抛掷物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从今年6月1日起,在北京,29项不文明行为开始受到法律限制,不文明行为的当事人也会受到处罚。(6月2日 新华社)
对于不文明行为,一直以来更多强调文明自觉,却缺少刚性约束。这是把不文明行为简单当成了道德问题、素质问题,而忽视了不文明行为对其他人、对公共秩序甚至公共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这让对不文明现象的治理容易陷入“绵软无力”的状态,得不到“强力整治”的不文明现象、不文明行为人,也就容易变得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其实一些不文明行为不仅仅是不文明的,而且是一种侵权行为甚至违法行为。对此就要通过硬性措施、刚性规定予以制约。让不文明行为的实施者付出违规成本、违法成本,才能给不文明行为戴上“紧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能让不文明行为人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所以,要给不文明行为划定不容踩踏的红线与雷区,要真正打疼不文明行为人,要让不文明行为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才可能真正“叫停”不文明行为。
不文明行为人可能受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条例提出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以此激励人们争做文明行为表率……北京的这些规定,将有助于鼓励与激励善行,抑制不文明现象。
□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