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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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管控无法出游 已付旅游费如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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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0年5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疫情管控无法出游 已付旅游费如何退还

 

编辑同志:

今年1月初,我一家三口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参加今年2月初赴迪拜的旅游团,3人共支付了19500元旅行费用。突如其来的疫情,使我们的出游计划泡汤。因为政府实施的疫情管控措施,导致我们至今无法如期出行,于是,我们要求全额退款。

可是,旅行社近日表示已如期发团,境外出游的包机费用、住宿和导游等款项已经悉数支付目的地旅游部门,故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这笔出国旅游费用究竟该谁埋单?

读者:蔡静

蔡静读者: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新冠病毒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控制疫情蔓延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这对有关当事人来说当然属于不可抗力,即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根据你的讲述,是因政府疫情管控而无法出行的,如果情况属实,这就属于遇到不可抗力,你并没有故意违约。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作两种选择:一是选择与旅行社解除合同,解约后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你。当然,旅行社对于不能退还的费用,应当提供明确的支出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证明材料。二是选择与旅行社协商变更合同,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出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你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应予退还。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实际情况并非你所述那样,即你放弃出行是基于担心疫情,并非是因受疫情期间管控这一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那么,根据《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在已如期发团的情况下,可不承担退费责任。

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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