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某企业实行混改之初,员工人心惶惶,担心民企唯利是图,削减职工待遇,甚至裁员。但民企承诺“不减一名员工,不减员工一分钱工资,不减员工一分钱福利待遇”。如今一年过去了,企业不仅兑现了承诺,还实现了“增值”;不仅让在岗员工享受到改革发展红利,还召回了曾经被迫离岗的老员工。
按说,这是一则很“正能量”的新闻,而且读者也应该对这个结果表示称道。但是,通篇读来,报道的主要内容都是企业方经营理念如何正确,给职工增加了多少福利,并且详尽描写了“3000万元现金垒成墙,特别抢眼”的“红包发放仪式”,还不止一处写到职工如何感恩,表示要努力工作,回报企业。若不是其中一笔带过了两句“和国企较为完善的职工权益维护机制结合起来”,“因为机制的变化,焕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到年底一算账,实现利润总额同比上升70.92%”,报道几乎把这家企业写成了普惠职工的慈善机构。
企业经营理念、机制、成果及分配,与职工的劳动、贡献是什么关系?不可不查,不可不辨;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工会组织、工人报刊对此应该有清晰的认知、鲜明的立场。
“企业经营要对政府有利,对企业有利,对员工有利”,“发展为了员工,发展依靠员工,发展成果由员工共享”,这些话都是对的,但企业发展不是靠喊口号实现的,经营成果是广大职工付出汗水积累起来的。试问,“国企较为完善的职工权益维护机制”是什么?如果没有这个机制,混改还会那么成功吗?“利润总额同比上升70.92%”,这样的增幅已属罕见,职工从中“分一杯羹”不是理所当然吗?没有职工苦干,何来企业践诺?又有什么值得职工感恩戴德呢?
□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