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员工巧用证据找回18个月工龄
快递未保价 “走丢”如何赔?
怀疑老母感染恶疾 弃之不管构成遗弃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5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递未保价 “走丢”如何赔?

 

张某开了一家卖化妆品的淘宝店,某天给客户寄了一个高档口红套盒,价值4000元,按照往常送至某快递公司网点办理邮寄。然而,过了一星期,客户联系张某说没有收到快递。

张某当即联系快递公司,对方承认快递是在某中转站丢失,并同意对张某进行赔偿,但仅按照未保价的规则赔偿张某快递费的三倍价格。

张某认为快递丢失完全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其应当进行全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张某打电话向龙泽园公共法律服务站咨询。

法律分析

根据《邮政法》规定的一般运输风险赔偿方案,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但是,以上条款的适用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快递企业对快递的丢失或损毁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二是快递企业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保价规则。

本案中,虽然张某所寄快递丢失且并未保价,但快递是在中转站丢失,快递公司对快递的丢失存在重大过失,张某可以以违约责任向快递公司主张按物品原价索赔。因为,某快递公司与张某达成了运输服务合同,快递公司就应履行约定的合同内容,快递在中转站丢失,过错在于某快递公司,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