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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于每年5月底、10月底前向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以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认定,亦可为校企合作的技工院校学生、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等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按照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还将加快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措施落地,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重点做好国有骨干企业、外资企业、非公企业的分类指导。加快推进本市技工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启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中小微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同时,支持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发新职业、编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疫情防控,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将全面推行“网上办”,实现从机构申报、评价考核,到证书发放的全程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