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3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要求,依法严惩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涉疫案件。要严禁歧视湖北籍劳动者,坚决依法纠正个别单位拒绝招录、无故辞退湖北籍劳动者等就业歧视行为。(4月24日 中新网)
有就业歧视,就有就业不公。长期以来,就业歧视的情况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而今年,对湖北籍劳动者的就业歧视问题在一些企业已经出现,最高法提出的“严禁歧视湖北籍劳动者”,是一种“抓早抓小”,也是“抓主要矛盾”,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是一剂“预防针”,对于湖北籍劳动者而言,是一颗“定心丸”。
《就业促进法》已施行数年,就业秩序与就业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就业歧视像是就业的“影子”,与就业相伴相随,只不过表现的程度不同而已,有时候还会滋生五花八门的歧视与准歧视。不能让《就业促进法》成为“纸老虎”,法律不仅要“亮剑”,而且需“闻‘歧’起舞”,法律只有在司法实践中才能发挥威力,从而成为消除就业歧视的武器。
消除就业歧视,利于实现“保就业”。尤其在今年,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包括“歧视湖北籍劳动者”在内的就业歧视问题,保就业的难度就会加大,甚至让保就业政策与措施难以落到实处。只有消除就业歧视,才能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有利于“保就业”目标的实现。□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