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长城文物保护工作,4月6日起,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将对刻画、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4月6日 新华社)
八达岭长城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世界文化遗产,在长城上刻画,是损坏文物的违法行为。而且这种游客不文明行为还会“传染”,如在长城上刻画,就容易形成“破窗效应”,前人刻画,如果得不到及时惩治,后来者会纷纷效尤。
要保护好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瑰宝,就要对刻划、涂污文物等旅游不文明行为予以依法惩治。对此,相关法律早有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针对破坏文物和不文明旅游行为制订相应的惩戒措施,则体现的是景区管理者对保护文物、维护正常旅游秩序的一种责任。
要加强对文物古迹、旅游景点的保护力度,就需要景区、相关部门都能够重视起来,对不文明行为说不,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治力度,筑牢保护文物古迹的“法治长城”。□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