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分别就如何惩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2月10日 新华网)
当前,抗击疫情任务非常艰巨,广大医护人员以及一线执法人员、志愿者均投入了巨大精力。还有医护人员舍家离乡驰援湖北抗疫工作,甚至有医护人员和一线执法人员累倒在工作岗位上。这些群体的辛勤付出无疑值得所有人尊重。但依然有少数人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因而,出台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无疑非常及时和必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如果说法律是社会正常运行的稳定器,司法机关则是稳定器的操作者。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法律从来不该缺位,司法机关更该主动作为,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是“敌人”,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作恶使坏者则让医护人员和其他疫情防控人员腹背受敌。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精准打击,果断制裁,无疑让前线“战疫”人员没有后顾之忧,让公众不被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行为侵害,让社会秩序不“因疫而乱”,进而助推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胜利。
□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