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及时介入防控疫情,是对法制建设在实战中的检验,也是一次实践中的普法教育。教育可以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检验可以发现工作的不足,通过补充、完善,使之成为这场斗争的又一重要成果。
2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是中央在防控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刻,给我们提出的一道“必答题”——非常时期也必须依法办事,而且应该在疫情防控实践中积累新的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与时俱进。
新冠肺炎疫情来势凶猛,起初仓促应对,打乱仗在所难免,因而采取了某些打破常规的手段,并且呼唤公德意识,共同抗击疫情。现在看,这些做法都是必要的,但是还不够。当我们付出了代价,也积累了经验,使防控工作逐步纳入有序轨道之后,更需要法律的及时介入和执行到位。人们耳闻目睹的事实也在证明这点——当道德、纪律不足以约束某些人的行为,进而对社会、对他人带来危害时,就必须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了。
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生活多方面的冲击,为相关法律的实施提供了条件。例如,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干部及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必要的,但对于涉嫌违法者还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对趁火打劫,发“国难财”的不法厂商,仅有经济处罚显然不够,触犯了刑律就必须严惩不贷;对隐瞒疫情、恶意扩散,破坏交通、扰乱秩序,造谣惑众、贪污捐赠、贻误救治……等行为,只要是法律规定禁止的,都应该依法处理。惟其如此,才能保障防控疫情阻击战依法科学有序进行并且最终打赢。
疫情防控实践在不断发展变化,法治建设也要与时俱进。要在实践中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
突发的疫情使社会生活陡然进入非常状态,在处置某些不可预见的问题时,会遇到现有相关法规不足以应对的情况,因而难出手、难统筹、难实施。譬如有人说,非常时期严惩某些恶劣行为要用重典,但“典”从何来就是现实问题。
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规范了所辖行政区域内防控疫情的总体要求、政府相关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针对超大城市面对即将到来的大客流集中返程的实际,在关键时刻启动应急立法程序,通过紧急立法做出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明确各级政府以及卫生、公安、交通、物价、工商等相关各部门的职权,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同时规范、约束各单位及个人行为,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及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防控疫情的任务还很艰巨,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战“疫”中各级地方人大责无旁贷,完全可以有所作为。除了应急立法,还负有对政府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的责任;众多的人大代表也应该及时了解和反映民意,建言献策,发挥作用。
让法律及时介入防控疫情,是对法制建设在实战中的检验,也是一次实践中的普法教育。教育可以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检验可以发现工作的不足,通过补充、完善,使之成为这场斗争的又一重要成果。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