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天通苑某小区的居民刘女士因住在一楼,每年交物业费都因为不愿交电梯费和物业公司发生争执,所以特来天通苑南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咨询,想弄明白为什么不坐电梯还需要交电梯费?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后得知,公司按照比例使业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原则,每年只收取一楼住户的电梯运行维护费,也就是其他楼层所交电梯费用的三分之一。
根据《物权法》72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也就是说电梯属于建筑以外的共用部分,既使你不使用也必须要给钱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费用途中规定,业主需要承担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电梯就属于公共设施,所以就算不用也得交纳设备运行费用。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居住在一楼的刘女士不论使用电梯与否,必须分担电梯运维的相应义务。使用电梯是所有业主的权利,放弃使用电梯并不能成为逃避电梯运维义务的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