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倡导社区、社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增加临时性停车位供给。去年5月起实施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也提出,北京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目前,北京社区、社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情况如何?记者近日探访发现,一些写字楼和商场已经探索向居民开放夜间停车,而有些社区的共享车位数正在缩减。(12月30日《新京报》)
倡导社区、社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增加临时性停车位供给,这是一举多赢的大好事。北京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向居民开放一些车位,实现有偿服务,这样既使闲置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又增加了收入,实现了经济和社会“双效益”。同时也缓解了停车难和停乱放的老大难问题。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社区、社会单位等停车场对外开放,必然会带来一些安全管理、停车扰民等一系列实际问题,如果管理不到位,必然会引起纠纷。因此, 倡导社区、社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实现“共享停车”,前提必须是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首先,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应具备安全、管理条件,具备停车功能,安全消防等设施俱全;其次,停车场对外开放的单位,应该科学安排,在保证单位车主自身停车不受影响情况下,逐步对外开放;再者安全管理应该及时跟进。□左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