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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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白酒后不喜欢 顾客可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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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购白酒后不喜欢 顾客可无理由退货

 

每年“双十一”商家都会推出琳琅满目的促销活动,“剁手党”们也在网购盛宴中纷纷下单。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7日之内无理由退货,但仍有个别商家给这条规定设置障碍。日前,黄先生就遇到了网购的白酒味道不喜欢,商家拒绝退货的事情。

今年“双十一”期间,黄先生在一家网站上看到一则广告,称原价1008元的六瓶茅台镇荷花酒只要199元就可购买。于是,黄先生拨通了网站公布的抢购热线,销售人员则对他宣称此酒“原厂原装、口感醇正,仅限1000箱,预购从速”。

黄先生花费398元购买2箱共12瓶白酒后,却发现该酒并不适合自己的口味。当他拨打客服电话要求退货时,对方要么让他将白酒送人,要么说此事需要向公司请示,就是不答复退不退货。无奈,黄先生向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反映此事。

经过对购货票据、宣传广告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通州区消协认为,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要求退货,商家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黄先生的合法权益应予以维护,其诉求应予以支持。

消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重申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义务及法律规定后,经营者认识到了错误,退还了黄先生尚未开封的11瓶白酒钱款364.8元。

结合本案,通州区消协提醒消费者,网购时面对低廉价格要有平常心,要多进行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前后的横向纵向价格比对,警惕商家的刷单、刷好评,多留意客观、真实的中评和差评。同时,要慎用二维码支付,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支付。

当然,熟悉法律规定也是维权的重要前提。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报记者 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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