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乘客突发心脏病倒地,施救者却因找不到自动体外除颤器无法有效施救,眼睁睁看着生命逝去……创造及时救治的条件,成为公众期盼!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四审稿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12月23日 新华网)
有媒体在转发这则新闻的时候,用了“激动”的字样。这样的新闻,确实应该激动,也值得激动,毕竟让急救设备、设施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事关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然而,一个问题的解决,也可能伴随着另外一个问题的产生。当我们投入了巨大的资金、资源给应该配备急救设备、设施的公共场所都配齐了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设施,就会面临谁来使用这些设备和设施,谁又会使用这些设备和设施的问题。
有了立法保障以后,给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和设施,反而变得容易了很多,因为只要给予充分的资金保障,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配备的任务,但是要想向相关人员,尤其是进行全民培训这些急救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常识和技能,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需要资金、资源的保障,而且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动配合,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这又是一项必须要做,不得不做的工作,所以在立法保障急救设备和设施成为公共场所“标配”的同时,也要立法对急救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知识、技能的培训、教育进行保障。唯有如此,则这些成为公共场所“标配”的急救设备和设施,才能在关键时刻真正发挥“救命神器”的作用。□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