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岗前培训是帮助职工尽快熟悉、适应乃至胜任新工作岗位的重要手段。政府给予培训补贴,正是为了支持企业加大职工岗前培训力度,帮助企业更好地推行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是务实之举,惠民之举。企业要用好、用足这笔钱,职工也应该珍惜培训机会,尽快尽好地适应工作。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招用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工作的通知》,并于本周启动培训补贴申报工作。对培训不低于40课时的企业,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每人给予500元的补贴。这一举措,无论对企业还是职工都是利好。
职工岗前培训是帮助职工尽快熟悉、适应乃至胜任新工作岗位的重要手段。政府给予培训补贴,正是为了支持企业加大职工岗前培训力度,帮助企业更好地推行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是务实之举,惠民之举。企业要用好、用足这笔钱,职工也应该珍惜培训机会,尽快尽好地适应工作。
企业要拿到培训补贴,首先需要申报,而申报是有条件的。此次培训的补贴范围,是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北京地区各类企业。企业新招用技能类岗位职工,应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并仍在本企业工作。这几条都是“硬杠杠”,缺一不可。那么,企业是否守信,是否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是否没有“跳槽”,都直接影响企业是否有资格申报补贴。满足这几个条件,有的需要企业保证,有的需要职工遵守,有的需要工会督促,可以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申报补贴的基本前提。
企业用好这笔钱,同样是有条件约束的。“通知”要求,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期间,企业经营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将根据培训质量和满意度,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培训学员进行回访,开展监督检查。如果差评率超过30%或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终止培训补贴申请流程。就是说,低质量的培训无法通过审核,企业不能为了拿到补贴“糊弄”职工。
企业用足这笔钱,要求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培训内容,或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各类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实施,总之,要在职工上岗前把这笔钱切实用在对他们的技能培训上。需要明确的是,补贴是辅助性的资金,培训的主要开支还是应该由企业负担。这就涉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问题。在以往的实践中,有些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使用上,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或提取不足,或使用不当。现在有了政府补贴,对解决以往的问题也是一种促进——自提经费都使用不好,怎么有资格申请补贴?反之,补贴自然用足。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对已拨付培训补贴的企业,市、区人力社保局也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发现存在骗取、套取补贴等行为的企业,除按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外,5年内不可享受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并视情节纳入征信记录。这对企业诚信是约束,也是考验。
职工珍惜培训机会,尽快适应工作的道理不必多说。对于劳动者而言,稳定的工作意味着相对稳定的收入与生活,而工作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能否胜任岗位。岗前培训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信绝大多数职工会珍惜,会努力。至于少数存心“跳槽”者,培训已经没有意义,遑论珍惜。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