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机制以法规形式固化。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年来,在本市创新实践并取得实效的“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均被写入《条例》。
《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加强社区治理,以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为导向,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围绕群众诉求、重点工作、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
同时,《条例》规定,本市建立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街道办事处具体职责。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细化职责清单。未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达的其他职责。
另外,街道办事处将可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权。《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街道功能定位、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基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推动人员力量向街道办事处倾斜。
《条例》同样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其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应当高于区级行政机关同级别工作人员;而年度考核奖励指标应当高于本区行政机关平均水平。同时,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照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建立健全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