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同一超标排放车辆,一年受罚5次以上的,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对于超标柴油车重复上路行驶的违法屡禁不止的行为,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重点用车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主体责任。
草案三审稿规定,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果出现注册车辆20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10%的,还有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5次以上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