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受市政府委托作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小区物业费应收多少?条例草案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在协商物业服务费用时参考。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依法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就前期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纳入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期限届满前3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管理人。
老物业赖着不走怎么办?条例草案规定,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管理人的,管理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违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物业管理人予以通报,对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