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8大类食品867批次样品,发现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生物毒素超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营养指标不达标等问题。(10月15日 人民网)
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检,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手段,当然也是人们常见的监督措施。监管部门的市场检查很有效,可是检查毕竟不可能天天进行,也不能覆盖所有在售食品,可以说难免“挂一漏万”。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提升监管检查的治理效果和震慑防范作用,还应配合严格的处罚。只有加大惩戒力度,才能让市场、商家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能起到“查一警百”的作用和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检查发现问题食品的商家中,不乏电商网络平台,虽说如今电商已与线下实体呈鼎足而立之势,因此在电商平台上发现问题商品也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这一状况还是折射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问题。尽管货是具体商家卖的,平台只是提供了一个中介,可它还是应当对食品安全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有必要规范平台在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维护上的责任义务,明确其监督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标准,倒逼第三方平台主动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监督约束,为捍卫“舌尖上的安全”付出应有的努力。□徐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