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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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要担责吗?

 

简要案情:

近日,王先生将自己的车卖给了朋友张先生,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张先生向王先生转账支付了购车款,并把车开走了。由于张先生一直出差,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出差期间,他的同事驾驶这辆车把行人撞伤,行人找王先生要求赔偿。王先生来到马池口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说这辆车虽然写着他的名字,但他已经不是车主了,现在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律解释:

工作人员解答了王先生的法律问题。虽然王先生还没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车辆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王先生作为原车主,仅仅是名义上的所有人。王先生既没有实际支配这辆车,也没有从这辆车的营运中获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即使车辆未过户,但也已经属于买车人所有,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司法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机动车所有权,交付买方使用但又不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为车辆未过户极易产生纠纷,原车主有可能要承担法律风险。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醒大家应该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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