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是在互联网公司做后台开发的,经常加班。对此,公司说可以调休,不给加班费。目前,我已经连续两年没有休完因加班而调休的假期了。请问,我能问公司要加班费吗?
谢谢您的答复。
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是休息日安排您工作且不能为您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您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其余时间安排加班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