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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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房产 父母一方是否有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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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成年人的房产 父母一方是否有权处置?

 

赵女士和爱人刘先生婚后将一套房产落户在只有15岁的儿子名下。最近,因想扩大生意需要更多资金,刘先生打算将儿子名下的这套房产卖掉,可是赵女士并不同意,而且赵女士时常担心爱人会偷偷将房产处置,特来天通苑南司法所进行咨询: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可否由父母一方来决定出售?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既然房子登记在儿子的名下,房屋产权就属儿子所有,卖房必须经过儿子的同意。但儿子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只有等儿子年满18岁后,经儿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不过法律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监护人(父母)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是被法律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为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售的,也必须确定是出于未成年人的利益考虑, 只要出售或抵押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一律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在公证处办理的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声明公证、监护人公证书,然后持公证书、声明书和产权证、法定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可以给孩子买房,但不能随便卖掉孩子的房产,如果出售或抵押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是要取得所有监护人的同意。所以,在赵女士不同意卖掉房子的情况下,刘先生无权做出售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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