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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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人“听话”也要坚守底线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不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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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不辞而别, 单位能否拒发工资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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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不履行吗?

 

近日,昌平区小汤山镇某村村民老李来到小汤山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老李将房屋赠与大儿子,并办理了公证。但是之后,大儿子很少看望老李,仅仅是每月给老李生活费用后便离开。老李感到非常心寒,于是反悔想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协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可以撤销协议吗?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在这则案例中,虽然老李的大儿子很少看望老李,老李也无法因此而撤销赠与合同。

法律提示:

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赠与财产,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老年人,办理赠与公证前要了解清楚公证赠与和普通赠与的区别,同时赠与财产不宜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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