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热播,电影中的哪吒等卡通人物形象受到网友追捧。在网上电商平台上,有不少商家售卖关于影片的周边产品,在T恤衫、手机壳、抱枕上印有电影中的哪吒形象,售价几十到一百多不等。(7月29日《北京青年报》)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商标法也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影中的哪吒形象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当受到保护,未经许可的销售、使用都是侵权的。网络上所谓的“同款”“正品”,明显侵犯了制片方著作权。
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也当是现代公民的基本共识,决不允许“山寨哪吒”“兴风作浪”。 政府部门要亮出监管“风火轮”,严厉打击山寨商品,遏制山寨行为。著作权人要依法维权,对随意侵犯他人利益的“山寨者”说不,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电商平台要及时清除相关山寨商品的售卖信息,让“山寨哪吒”无处交易。□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