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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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去世 公证赠与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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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7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赠与人去世 公证赠与合同还有效吗

 

案情简介:

北七家镇居民李老伯有两子两女,老伴已去世多年。2017年,李老伯将名下房产赠与两子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子过户登记给两子。2019年6月,李老伯突发疾病去世,李老伯之子来北七家法援工作站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这份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还有效吗?自己应该怎么做?

法律分析: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李老伯的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当事人之间的赠与关系就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房产赠与合同就是一种有关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合同双方未另有约定的,应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而且,《合同法》只规定了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并没有规定对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合同规定为无效。北七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议李老伯之子兄弟二人携赠与合同公证书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管部门不予配合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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