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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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圈岂能由他人来做主

 

一些用人单位强制性要求把公司的各种信息发布到员工个人朋友圈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私人领域,也就等于是干涉了劳动者的个人权益,不管是在情理上还是法理上,恐怕都是站不住脚的。

早上9点半,在渝北财富中心上班的何月(化名)第一时间把公司下个月中旬活动的预热信息发到了朋友圈里,随后又在家族群里发了信息,“今天也请大家帮忙转发,点赞,谢谢啦。”随后,她又发了一个5元的手气红包。同样的微信对话,小何每天都要发到四五个群里,“一天下来红包都要发几十块。”但她没办法,因为自己那条活动微信的点赞数、转发数不够的话,公司会扣更多的钱。(6月26日《重庆晨报》)

这家公司的规定,不但引发了该公司员工的抱怨和不满,而且在被曝光以后,也引发了网友们的质疑,认为公司此举公私不分,涉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给部分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比如员工为了完成公司的要求,不但要每天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活动的信息、链接,而且还要在各种各样的群里发布这些信息,链接。为了减少别人的反感,同时也求得别人的转发,每天都要在群里发好几个红包才行。但是如果不发,公司扣的钱可能比自己发的红包还多。

员工的朋友圈,却被公司“无偿征用”,怎么看怎么都觉得不合理。但这件事只是一个缩影,在“朋友圈时代”,我的微信朋友圈,我自己却做不了主,而是由公司企业做主的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一点都不稀奇。不信你翻翻自己的朋友圈看看,会发现很多人都在发布自己所供职单位、公司、企业的各种活动信息、广告方案,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是自己主动、自愿发布的,不过是在公司的强制性要求下发布的。劳动者个人的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企业的官微,属于劳动者的个人网络空间,在这空间里发布什么内容,什么时候发布,理应由劳动者自己决定岂能由公司来做主?

一些用人单位强制性要求把公司的各种信息发布到员工个人朋友圈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私人领域,也就等于是干涉了劳动者的个人权益,不管是在情理上还是法理上,恐怕都是站不住脚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虽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签署的岗位职责范围以内的活动。但如果一个人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的职责义务的规定,那么公司就无权强制要求员工去做并非自己的分内之事。如果在该职员未达成公司要求时被公司进行罚款或扣除奖金等行为,劳动者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一些公司企业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在微信工作群中“谈工作”,连员工的微信朋友圈都想插一脚,确实很不应该。至于说新闻中这家公司规定如果员工没有完成活动点赞、转发的任务就罚款扣钱,更是涉嫌违反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及时给予纠正才行,否则一旦员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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