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天,刘某在工作时没有发现身后的吊车,不慎被吊车碰倒并压伤。同事发现后,及时将他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由于送医及时,刘某暂时保住了性命,但需要在重症监护室里进行观察。
重症监护室的花费很大,但刘某的家境贫困,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一个4岁的小女儿,妻子也是在外打工,整个家庭根本无力承担刘某高额的医疗费用。于是,刘某的家属来到公司,希望公司救助他们。
然而,公司拒绝了刘某家属的要求,并称刘某是因个人工作失误受伤,与公司无关,不愿承担任何的医疗费用。
对此,刘某的家属很生气。他们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及时救助受伤的刘某?
律师解答
对员工进行工伤救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应做的工伤保险工作。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包括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对员工公示、做好工伤预防、及时救助工伤职工等。
上面列举的工作内容,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好有关工伤保险工作。
本案中,刘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其在工作时受伤,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刘某进行救助,其救助形式包括提供医疗费用等。在公司拒绝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刘某的家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刘某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及时救助。
李德勇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