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买嘎,买它!”“天哪这是什么神仙颜色!”“哇,这也太好看了吧!”看到这几句话,相信很多妹子已经脑补出“口红一哥”李佳琦的“洗脑”式推销的画面。从月薪不足五千的欧莱雅柜台彩妆师,到年收入超千万的网红带货主播,李佳琦用了两年。同时,他还是世界吉尼斯纪录保持者,开播5分钟内,卖出15000支口红。(5月25日《钱江晚报》)
互联网产业、新零售行业的本质都是法治经济,“直播带货”不是新零售的法外之地,主播“直播带货”营销必须在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之内,不能违法违规,不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直播带货”经济发展的基本底线。换句话说,主播“直播带货”,不管是进行广告代言,还是像商场促销员一样卖货,其一言一行都必须遵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保障“直播带货”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应与“直播带货”经济同步发展,监管不能始终滞后于“直播带货”经济的发展,不能让“直播带货”处于监管盲区,指望主播“直播带货”时能有道德自觉,这不靠谱。对存在“直播带货”行为的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特别是为电商提供导流服务的社交平台,应当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将其明确定性为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承担起电子商务平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负起对“直播带货”行为的审核职责。□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