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候,有农民工在网上曝光劣质安全帽,引起舆论关注,各种批评很多,但未见多少施工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整改。近日,北京市住建委果断“出招”——不仅5月底之前要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帽使用情况大检查,而且要求自6月1日起,上述施工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此举引发笔者对安全帽责任问题的思考。
按常理,安全帽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这类“小事”本该由组织施工者自行负责,用不着施工总承包单位“越俎代庖”。北京住建委之所以要求其“统一负责”,是因为组织施工者不负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以说,此招颇有些不得已而为之。问题是,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了,分包商、包工头不应该自责或者被追责吗?
北京住建委还要求转变对安全帽的检查方式,从关注“是否戴安全帽”转变为检查“安全帽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是否适用于施工现场”等。乍一看,这样的要求是更加严格了;细想想,有的转变似乎也是“不得已”。比如,按常理,安全帽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本应是在生产与销售环节就解决的问题,不合格的根本就不能出厂售卖,何以进了施工现场再严查呢?这恐怕只能说明劣质安全帽“畅行”市场已非个别现象。但这件事超出了住建委的职责范围,本该由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承担起责任。问题是,他们尽职尽责了吗?
安全帽事关工人生命安全,人命关天!北京住建委“出招”体现了应有的责任意识与担当,但不等于这只是住建委的责任。与安全帽质量有关的厂商、机关都应该自责,不自责者应该被问责。
□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