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名字被某劳务公司冒用,致其公租房补贴被取消,张某以姓名权被侵犯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密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该劳务公司赔偿张某公租房住房补贴损失及交通费损失合计4600元,并向张某书面赔礼道歉。
案件回放:
原告张某的家庭是低保户家庭,根据国家政策该家庭每月享有廉租房补贴1899.58元。2018年5月,张某发现享有的补贴已被取消。“通过网络查询,我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某劳务公司的在职员工,劳务公司还伪造了收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张某称,事实上,他无工作,也与该劳务公司没有联系,劳务公司向劳动部门及税务机关申报收入状况,致使其廉租房补贴被取消,侵害了其姓名权,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承担着失信影响。
因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该劳务公司赔偿因此事给其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333.9元。
庭审中,被告劳务公司辩称,公司确实给张某申报过工资,但仅错误的申报过2017年9月一个月。2010年至2011年张某在该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会计当时申报工资时选择错了,误将张某选入。申报的钱是780元,而廉租房补贴的月收入标准为不超过800元,年收入不超过6000元,不影响其申报廉租房补贴。
法官说法: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采访中,庭审法官认为,本案中,张某的居民身份证记载有张某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证件号等排他性个人信息,而涉诉公司未经张某同意使用其身份证并提交张某工资纳税信息,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且除涉诉公司外,有三家其他公司亦以张某名义申报了工资,该三家公司已赔偿张某损失共计8.5万元。
该案庭审法官表示,涉诉公司虽不是张某家庭丧失公租房住房补贴资格的唯一原因,但其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张某可以据此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该劳务公司赔偿张某公租房住房补贴损失及交通费损失合计4600元,并向张某书面赔礼道歉。
本报记者 王路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