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短期合同期满不续签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昌平区司法局助力“回天地区三年行动计划”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形式不同 证据效力差别很大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5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常律师:

您好!

我想了解一下,我在单位工作了两年多了,因单位原因,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在谈到经济补偿金时,有了不同的看法。

我想知道,针对经济补偿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关于补偿的数额有限制吗?是如何计算的?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定,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据此,关于您咨询的数额限制的问题,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