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审案法官揭谎言 维权员工获赔偿
流动仲裁进街道 便民普法零距离
如何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除婚姻关系?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5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流动仲裁进街道 便民普法零距离

 

近日,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女职工权益争议审理庭以“便民、利民、高效”为出发点,通过“流动仲裁庭”主动将服务“三期”女职工触角延伸到街道商会,并在天坛街道金鱼池中街二号院会议室公开审理哺乳期劳动者与某企业发生的工资待遇争议案件,劳动者请求企业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在现场,有20余家企业观摩此次庭审活动。

庭审结束后,女职工权益争议审理庭庭长依托此次庭审案件及其他典型案例,为参加庭审的企业、劳动者讲解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并点评绩效考核、调岗调薪等常见争议点,向企业及职工普及相应法律法规。

这次由仲裁院院长、女职工权益争议审理庭庭长、副庭长与企业、职工展开现场互动,答疑解惑,向企业提出合理用工、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的实用建议,获得企业和职工的一致好评。有人民网、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对此次“流动仲裁庭”活动进行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女职工权益争议审理庭庭长介绍说,“流动仲裁庭”进街道上门公开审理案件,有利于降低劳动者和企业的维权成本,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是解决以往“坐等上门、办案周期长、群众耗时多”工作弊端的新尝试。另一方面,这种工作模式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庭审现场真实、直观、生动的特点,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帮助劳动者知法用法、合法维权,帮助企业提高合法用工意识、规范用工行为,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了解,东城仲裁院将继续推行“流动仲裁庭”,主动把仲裁服务推向一线,推向街道、社区,推向企业,尤其是发生争议纠纷较多的企业和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前置劳动人事争议控制关口,积极树立仲裁威信力,打造“阳光仲裁”品牌。

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刘芮娜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