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来到一家公司,准备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时,我发现里面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我想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一般都有哪些?是不是单位可以随便的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国家针对这个问题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吗?
谢谢您的答复。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