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近日,昌平区小汤山镇某村村民刘某来到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2018年6月,刘某将自己的一辆长安牌厢式货车卖给了朋友张某,当时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2018年10月,张某驾驶该长安牌厢式货车将骑车人王某撞伤,经交通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住院花了5万多元医药费,且造成腿部残疾。张某在支付了2万元医药费后,无力再支付任何赔偿。王某得知张某是从刘某处购买的汽车且未办理过户手续,于是便找到刘某,认为刘某是该长安牌厢式货车的登记车主,理应负责赔偿王某的损失。刘某不知所措,便找到小汤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询问自己应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告诉刘某,如果刘某的长安牌厢式货车没有达到报废标准,也没有拼装行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骑车人王某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即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刘某不用承担责任。
工作站提示: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群众,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留存合同、票据等相关凭证,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