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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消协提示:健身行业预付消费当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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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州消协提示:健身行业预付消费当谨慎

 

记者从通州区消费者协会获悉,近年来,健身行业蓬勃发展,各种类型健身会所及其连锁品牌门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通州区的各类健身类经营者已达200余家。与此同时,“私教”这一行业也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是,健身房此类预付式消费纠纷亦不断增加。

消费者李女士于2018年12月26日在通州区台湖镇一连锁健身房健身时,结识了店内工作人员。对方自称是优秀专业的私人教练,名叫徐某。徐教练向李女士承诺会带给她专业的私人训练,并将长期在这家健身房工作。之后,李女士购买了私教课11940元。

可春节过后,当李女士再去店里时发现徐教练已经离职,而健身房工作人员及徐教练本人均未提前告知此事。鉴于自己认可的徐教练已经离职,李女士向健身房提出退款要求,可健身房并不同意。

无奈,李女士向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台湖分会投诉,要求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她向调解人员说:“春天到了,本来想好好健健身,有个好身材和好心情,可花了一万多元没上几节课,教练就离职了。”

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台湖分会工作人员对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调查后,依法约谈了经营者。经过近2小时的调解,经营者与李女士达成一致,除去已消费金额,同意现场为李女士退款。

据通州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消费者李女士与健身房徐教练有约在先,由徐教练负责李女士的私教课指导。徐教练离职后,经营者无法提供此项服务,李女士有权要求健身房退回剩余预付款。

通过此事,通州区消协提醒消费者,要谨慎、理性选择预付消费,消费时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如付款凭证、消费短信等,并与商家签订消费服务合同。一旦消费并充值后,经营者未能依约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办卡方退款。当遇到退款难的问题时,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本报记者 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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