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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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假期间参加培训讲座被辞退,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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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4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休病假期间参加培训讲座被辞退,怎么维权?

 

案情介绍:

赵某下楼梯时摔了一跤扭伤了腰,去医院诊断后开了三天的病假。休病假期间,一位朋友打电话邀请她参加一个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法》及工会知识培训的讲座。赵某对这方面的知识挺感兴趣的,想着来回都是坐车,不会影响养病,就去了。但让她想不到的是,参加培训讲座时被单位倒休的同事看到并告之领导,回单位后她被人事部门告知,自己因为在病假期间擅自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属于单位《员工手册》中的“不诚实行为”,已经被公司解雇了。赵某很不服气,她认为在公司批准的病假期间内自由地安排时间是自己的权利,特来天通苑南司法所进行咨询,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自己?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第4条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药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赵某不是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只是参加培训讲座,单位因此事辞退她显然不合理。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中关于“不诚实行为”的规定过于宽泛,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赵某的行为虽有不妥之处,但是她根据身体恢复情况偶尔外出参加为期一天的培训,其情节尚不构成严重违纪。

工作人员建议赵某与单位领导协商解决,如果单位执意要辞退赵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赵某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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