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全国扫黑办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意见》特别指出, 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4月10日 澎湃新闻)
□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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