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职工,主要负责电路维修等工作。2018年8月的一天,邹某在给公司检修电路的时候不小心被电击伤,经抢救仍然留下了残疾。事后,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过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从此,邹某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不再为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了。为此,邹某向公司提出为其继续缴纳基本医疗费的要求。可是,公司却说,单位只为在岗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邹某不在公司工作了,当然不再为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了。
对此,邹某很不理解。他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的伤,现在身体留下了残疾,公司怎能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了?如果是这样,以后自己再有什么毛病,可怎么办?
律师说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也规定,1至4级工伤职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案中,邹某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并留下残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他并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因此,邹某还是装修公司的职工,公司仍然应该为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李德勇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