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多报销945元被罚两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
工伤职工退出岗位,还要为其缴医保吗?
退休前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维权?
谎称能买法院拍卖京牌车 曾经的被害人因诈骗获刑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伤职工退出岗位,还要为其缴医保吗?

 

邹某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职工,主要负责电路维修等工作。2018年8月的一天,邹某在给公司检修电路的时候不小心被电击伤,经抢救仍然留下了残疾。事后,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过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从此,邹某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不再为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了。为此,邹某向公司提出为其继续缴纳基本医疗费的要求。可是,公司却说,单位只为在岗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邹某不在公司工作了,当然不再为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了。

对此,邹某很不理解。他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的伤,现在身体留下了残疾,公司怎能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了?如果是这样,以后自己再有什么毛病,可怎么办?

律师说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也规定,1至4级工伤职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案中,邹某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并留下残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他并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因此,邹某还是装修公司的职工,公司仍然应该为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李德勇 律师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