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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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买法院拍卖京牌车 曾经的被害人因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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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4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谎称能买法院拍卖京牌车 曾经的被害人因诈骗获刑

 

郭某谎称能买到法院拍卖的京牌车辆,在3个月时间内骗取11名被害人68.5万元。4月3日上午,北京市密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郭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万元。继续追缴郭某违法所得68.5万元,发还被害人。

而让人唏嘘的是,郭某也曾是同类骗局中的被害人。

案情回放

2018年7月至10月,郭某以出售法院拍卖的北京机动车号牌为名,收取李某、魏某、董某等11人的订金共计68.5万元,并将这些钱款全部挥霍。公诉机关认为,郭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郭某供述称,其曾在火车上认识一个姓张的男子,对方说可以买法院的拍卖车,有关系可以过户,可以上北京牌照。郭某的朋友意图购买拍卖车辆,便通过郭某向张姓男子转款4万元。事后,该男子消失,因朋友总向郭某催债,郭某便想用同样的方法去骗钱。

此后,郭某向其前同事王某称可以弄到北京法院拍卖的车辆,可以过户,王某便将其妹妹等人介绍给郭某。后郭某以收取拍卖车的订金为由,向11位被害人收取了3万至20万元不等的订金,共计68.5万元。

据郭某供述,其根本没有能力办理法院拍卖的机动车号牌,骗钱的目的一是为了把自己被骗的钱补上,二是为了赚钱。他骗取的钱小部分用于日常开销,大部分买了足球彩票。由于郭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车辆办理事宜、推脱不退钱,后被害人报警,郭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应予惩处。鉴于其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于自首,且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对其从宽处罚。据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对此,主审法官提示,进行司法处置的小客车为刑事案件以及民、商事案件中查封、扣押的车辆,公众可通过北京法院网(http://bjgy.chinacourt.org)、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信息系统网站(http://www.bjhjyd.gov.cn)等渠道登陆北京产权交易所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网络平台(http://ssxkc.cbex.com.cn/jcas)查看处置车辆信息、处置公告,并参与竞买。

根据规定,竞买人必须具备小客车摇号资格,即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第33条规定,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内已取得经审核确认的有效申请编码,但尚未取得车辆配置指标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本报记者 王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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