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企业工会跨界联动是服务职工的创新之举
建筑垃圾应当科学处置
禁用“近视治愈” 是约束也是提醒
提笔忘字
别让“飞絮季” 总是“飞絮劫”
落实“痛经假”需要配套措施
电视剧破除套路 才能有所突破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用“近视治愈” 是约束也是提醒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加强监管。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4月9日《人民日报》)

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近视患者达6亿,青少年近视率居世界第一。孩子近视后,不少家长都急切希望寻求康复治疗帮助让孩子恢复视力。于是,各种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以“近视治疗”“视力康复”等关键词在大众点评上检索发现,仅在北京,此类店铺的数量就多达300多家。

事实上,近视是不可逆的过程,现有的任何方法,都只能延缓近视发生的时间和进展速度。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在联合发文中,一针见血指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为一些近视矫正机构的忽悠行为来了个釜底抽薪,也便于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过去,孩子治疗后没有取得商家承诺的效果,商家可以以个体差异为借口推卸责任。如今,在明令禁止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的情况下,倘若一些商家再使用相关表述误导消费者,有关部门就可以按照虚假宣传予以查处。禁用“近视治愈”,既是对于商家的约束,也是对于公众的提醒。有关部门应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和家长理性看待近视矫正,用正确的方法爱眼护眼,更好地配合国家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方案实施。

□张淳艺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