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1日,春节前夕,在广西宾阳县一家科技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小思,在回家途中遇到车祸不幸身亡。小思家属在悲痛之余,认为小思应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南宁市人社局和自治区人社厅都认为小思死亡事故符合相关条例规定,予以认定工伤。但涉事公司不服,同年12月12日,将两级人社部门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关于小思的工伤认定。(4月6日《工人日报》)
不得不说,近年来,少数用人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总是忽视甚至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致使工伤后出现的“扯皮”和纠纷屡有发生。两者之间的博弈,“落败”的往往是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一方。就本案来说,“经区、市两级人社部门认定,小思身亡属工伤。但涉事公司却不服,要求撤销关于小思的工伤认定。”如此这般,既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大大削弱了法律威慑力。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那些个既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又拒不履行工伤责任的单位,相关部门要制定罚则,要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这种代价也许是经济处罚,或者是让他们进入黑名单,在贷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方面,受到相应的限制。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制,也要及时撑起一把庇护弱势群体的保护伞,向受害者家属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而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正裁决,并在执行上狠下功夫。
总之一句话,别再让“工伤索赔难”损害劳动者权益了!
□祝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