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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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满嘴跑火车 公司赔偿五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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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4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何时入职没记住 怎么离职说不清
老板满嘴跑火车 公司赔偿五万二

 

章仪所在的公司人数不多,规模不大,仅仅开办两个餐饮门店,但老板竟称记不清他是谁了。

“作为干大事、谋大局的老板,他记不住我的名字、入职时间等很正常。可是,他说记不清我离职的原因就是胡说了!”章仪说:“我是黄老板特招的粤菜厨师。他不仅面试过我,还亲自点评我的厨艺,最后还是他亲口说‘不愿干就滚蛋’,怎么现在连这些都记不清了?”

“这是老板故意装出来的,目的是不想赔钱。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我在公司工作过,还真的一分钱赔偿都要不出来了。”章仪说:“老板在员工面前可以满嘴跑火车、不讲理,但在法官面前不好使。4月1日,法院依据我所提供的银行交易记录,判令公司向我支付赔偿金和二倍工资差额等52500元。”

老板说话一言九鼎 粤菜厨师无奈离职

章仪是广东从化人,今年39岁的他很早就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粤菜厨师。2017年4月,在北京开办餐饮公司的黄老板到当地旅游,在就餐时结识了他。双方详细交谈之后,章仪有了北上创业的打算。

“我是当年6月底应约来到北京面见黄老板的,从7月21日起算是正式上班,在黄老板开办的一家餐厅当厨师。”章仪说,因黄老板说公司经济紧张,他就没有按照同行的标准要求待遇,一切都由公司决定。

大约干了10个月左右,在2018年4月底,黄老板在餐厅巡视后厨时与章仪发生言语上的不快。

“我觉得老板故意挑毛病,既不懂厨艺还要瞎指挥。因受不了这个气,我说公司如果不想要我了,我可以走人!”章仪说:“黄老板一听这话,很严肃、很正经又一脸怒气地说:‘不愿干就滚蛋!’”

“话说到这份上,我只能走了。”章仪说:“老板有这样的底气,是他觉得有人能够取代我了,他的餐厅已经能够做出正宗粤菜了。”

“既然如此,就要把相关的事情说清楚。”于是,章仪要求黄老板向他支付离职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被拖欠的工资。而黄老板不仅不理睬他,还禁止他再进入餐厅或公司大门一步。

无奈,章仪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与他在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5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万元、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万元及双休日加班工资17471元。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确认双方在上述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章仪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2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0000元,两项合计52500元,驳回章仪的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狡辩未曾用工

银行交易还原事实

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称:本单位从未招录过章仪,他是老板个人通过私人关系到公司帮忙的,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退一万步,就算章仪是公司员工,但他所讲的入职时间等也与实际不相符。譬如,他所在餐厅是2018年2月8日开业的,全体员工都是当年2月1日入职的,章仪怎么可能在2017年7月21日提前半年多入职呢?

公司称,其不否认章仪在公司工作的事实,但双方之间既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雇佣关系,而是老板自己请来帮忙的。他所谓的离职,也不是真正的劳动法意义的离职。如果非要说成是离职,那也是他主动的自愿离职并非公司辞退,不能给付补偿。在他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情况下,请求法院驳回章仪的请求,判令公司无需支付仲裁裁决的相关项目及费用。

章仪答辩称,其不同意公司的诉求,同意仲裁裁决。其在职期间,公司按月平均工资5000元的标准,于每月15日以银行打卡形式发放上个自然月工资。不过,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5月14日,他被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老板口头辞退。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章仪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银行交易明细。该明细显示: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按月分别向章仪支付了6833元、5000元、5970元数额不等、平均值在5000元左右的费用。银行向法院出具的说明称,上述月份

款项转入方名称为郑琪。

对此,公司解释称,郑琪曾在公司担任顾问,但不清楚任职的具体期间。郑琪主要负责公司的对外协调工作,与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同时,公司还提交了2018年2月至6月的中国银行代发工资表,其中显示公司支付了章仪2018年3月及4月工资,两个月工资数额均为4970元。这些工资表中,郑琪的名字均排在第一位。

公司还向法院提交的开业证明载明:“本公司经营的某餐厅试营业开业时间为2018年2月8日。”证人高某到庭作证称,其于2017年8月到公司工作,公司经营有两家餐厅,其在另一家餐厅做采购,同年9月底、10月初,章仪所在餐厅开始装修,其亦到该餐厅工作,该餐厅于2018年2月1日开业,章仪大概于此前一周到这里上班,岗位为厨师,后于2018年4月30日离职。

法院认为,章仪提交的银行明细显示自2017年9月15日起有转入款项,转入方名称为郑琪。公司称郑琪为其顾问,与公司为两个独立主体,但公司提交的中国银行代发工资表中均显示有郑琪的姓名,公司就此作出的解释难以使人信服。此外,公司出具的证明与证人证言所证明的餐厅开业时间存在矛盾,由此,法院难以采信公司关于章仪入职时间的主张,故采信章仪主张的在职期间。

由于公司未就章仪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劳动关系解除情况举证,法院对章仪的主张予以采信。鉴于仲裁裁决的工资数额、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数额均不高于法律规定,章仪亦认可仲裁裁决,法院仍照此处理,做出与仲裁裁决内容一致的判决。

明知无理还要上诉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公司不服法院判决,持原诉理由提起上诉。

公司称,其与章议之间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其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事实情况是,2018年4月30日章仪找到一份新工作,他即以此为由主动申请离职,并口头告知公司此后不再继续工作。

法院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公司上诉后,开始认可其与章仪存在劳动关系,但就章仪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与章仪陈述不一致。由于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能提供与章仪入职、离职有关的材料,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章仪提交的银行明细显示自2017年9月5日起有转入款项,转入方为郑琪。公司称郑琪为其顾问,其转账行为不能代表公司,但公司提交的中国银行代发工资表中均显示有郑琪的姓名,公司未能对其进行合理解释。故一审法院采信章仪的主张并无不当。此外,公司主张系章仪因找到另一份工作而主动离职,但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一审法院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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