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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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聘不成反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问:

我去某公司应聘时没有通过,离开时再次经过其车间,恰好遇到公司的吊车正在吊放一台20多吨重的货物。由于离得比较近,我感觉货物要倒,事实上并不会倒,但我还是顺手扶了一把。没想到,这一随意的动作,竟让缠绕货物的钢丝绳勒断了我的一节手指。

我不是该公司员工,当然没有劳动关系。请问,我能否申请工伤?如果不能,还有无其他维权途径吗?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成立是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你去公司应聘,且没有被录用,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受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你根据公司招聘要求,经过其车间应聘,该公司应当保证该场所的安全,其负有照顾前来应聘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之义务。现在,公司未尽到此项义务,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等规定,其应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该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过失程度确定的。在此事件中,你个人亦有一定的过失,也应分担一定的责任。目前,你可就赔偿事实与公司进行协商,如协商解决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李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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