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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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是个好方法
别让小区监控沦为“睁眼瞎”
网约护士 切勿盲目“抢单”
无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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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激励职工争当“大工匠”值得点赞
大数据“杀熟” 需要监管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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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让小区监控沦为“睁眼瞎”

 

车辆被剐蹭,一查才知小区监控“睁眼瞎”;想要督促维修,却又往往因维修费用“拉锯”;眼看监控摄像头“瘫痪”日久,业主却不知该向谁举报反馈……小区监控摄像头的运行和维护,由于牵涉业主、物业、街道、公安等多个相关方,常常陷入难题。(3月27日《北京晚报》)

小区监控不能成“睁眼瞎”。首先,应该强化物业管理的责任。即便《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涉及小区图像监控的设置、管理、维修如何监督的问题,但从地方规定来看也有相关政策要求,比如《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所以,物业当负起责任。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应加强管理。上述北京市的《管理办法》就明确,小区内的监控系统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就是小区所属辖区的公安机关。当然,对于公安机关而言,一方面既要尽到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对于小区监控“睁眼瞎”现象,也应给予重视,督促小区物业进行改进,让监控恢复正常工作。

物业理当担负起确保小区监控正常工作的责任。即便维修手续繁琐,为了小区业主的安全,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更何况,诚如相关人士指出,即便没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物业其实也能拿出钱来安装、修理监控,因为有楼梯广告、停车费等公共收益,从这笔钱里拿出一部分用来做维修工作未尝不可。总之,不能让监控成“睁眼瞎”。□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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