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集体合同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有效载体,是当前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当然,对于企业而言,不仅要重视企业工会的建设,而且也应当注重对女职工权益的保障。
近日,昌平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召开四届五次委员(扩大)会议。记者了解到,今年昌平区将着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把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企业工会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考核内容,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3月27日《劳动午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所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着法律支撑。而且实践证明,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呵护好女职工的权益,就需要多些制度性保障,诚如昌平区总工会就提出,把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企业工会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考核内容。这就一方面,可以动员起企业工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相关企业重视女职工权益,并有效规避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从具体来看,让专项合同呵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还需要多方面努力。首先,要签订好合同。签订好合同是确保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基础性工作,这也就需要工会主动作为,比如,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动员应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都要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其次,应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专项集体合同法律效力,这也就需要在提高合同质量上下功夫。比如,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要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充分反映绝大多数女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同时,也应该兼顾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内容。更要在合同的实效性上着力,从而起到呵护女职工权益的目的。
再者,需要配套的措施跟进,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落地。以昌平区为例,依托“首都女职工流动大讲堂”资源,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体现女职工特色的活动,并做好优秀女职工的培育、选树和宣传工作,动员组织女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这就能够在保障其权益上,更好地提升女职工的软福利。
总而言之,专项集体合同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有效载体,是当前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然,对于企业而言,不仅要重视企业工会的建设,而且也应当注重对女职工权益的保障。而且从情理方面讲,职工的权益保障程度关乎着其幸福指数,也同样关乎着企业的发展指数。
□杨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