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天通苑的邱女士在某公司担任高管,婚后为了照顾公婆和孩子毅然辞去了工作,成为了全职太太。邱女士丈夫为了表达因妻子这么多年为家做出的牺牲,在他们结婚三周年纪念日时,把婚前的房子作为生日礼物赠与邱女士,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当时邱女士怕影响夫妻感情没有及时过户,只是房产证由邱女士保存。但是好景不长,两人因为消费观念不同,导致经常为花销吵架,最近丈夫还以各种借口不回家,邱女士觉得感情被磨灭,担心某天丈夫提出离婚撤销房屋赠与,现在人老珠黄,当初为了家庭也失去了相当不错的工作,到时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怀着忐忑的心情特来天通苑南司法所进行咨询,赠与房产但未过户,可以撤销赠与吗?
法律分析: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本案中赠与房产是否能够撤销的关键在于赠与财产权利是否已经转移。
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邱女士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