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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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海中的一抹红
古人维权漫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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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古人维权漫话

 

又到“3·15”, 各地都在大张旗鼓地宣传普及消费维权。其实,造假、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自古有之。古代那些维权措施和维权故事,或许会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迪。

消费维权最典型的是唐代。《唐律疏议》记载,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货。退货时须有公证人进行验看,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方可退货,如果商户不给退货,消费者便可报官,由官府出面调停退货,并“笞四十”,也就是打卖方四十鞭子。唐代《关市令》还规定:“诸以伪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中量者,还主。”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政府予以没收销毁;对于缺斤短两的,责令商家补足或全额退款。《唐律疏议》还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明代《大明法》中也有“知道假货自动销毁者,杖十;不销毁者杖一百;因为假的食物出现问题,轻者充军,重则斩首,情节恶劣者诛三族,经过商家劝告还不听者,出现问题不需入狱,但需赔偿损失”等相关法律内容的记载。由此也可知晓,古代中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尤为关注,惩处起来也是毫不留情。

到了北宋时期,规定按行业登记,经营者名单入册,以互相约束和监督,其实就是“连坐”。食、药品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业协会会长(当时叫“行首”“行头”“行老”)是“法定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成色和价格,出了问题,行首承担后果,轻则罚款,重则腰斩。北宋也因此成为史上最早让商人们成立行会的朝代。

此外,据《明代人物轶事》载:明代嘉靖中,浙江按察使陈察,接到大量民众状告钱塘江上江霸的状纸,说他们长期霸占江道,勒索乘客钱物,哄抬物价,过往商客深受其害。陈察看了举报信,十分震怒,用今天的话来说,这些江霸严重影响当地的形象和发展!为了勘察实情,陈察决定亲自到船上微服私访。当船到中流,江霸们逼迫他和其他乘客加钱敛财的神态举动果然非常凶恶。陈察看不下去了,说:“现今陈按察使治事十分严厉,你们这样无法无天,难道不怕官法吗?”江霸极其轻蔑地说:“哼!官法再严,也没有煮人锅!”陈察回衙门后,立即下令,派出所有衙役缉拿江霸,一个都不能少。他又特地靠墙安了十口大锅,并从墙背各开灶门。江霸一个个被押到后,陈察冷笑道:“看见了没有,这就叫煮人锅!”江霸们这才看清上面坐的官员便是上次被讹诈的客人,一个个吓得屁滚尿流,连声称有罪。陈察冷冷一笑,一声令下,就将这些罪恶累累的江霸都扔到了滚沸的锅里。从此钱塘江上再也没有江霸了。现在看来,陈察如此惩处江霸,似乎有些残酷,但是吃尽苦头的老百姓,听说此事之后,却纷纷奔走相告,一致称赞陈察为民除了一大害。

□魏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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