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小董向本报反映说,他和同事小韩都离开了原单位,但他们的求职过程并不顺利。小董说,他遇到一些单位乱收费,小韩险些被骗子骗入传销组织。
对于小董、小韩等求职者的遭遇,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葛磊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对招聘单位乱收费及传销行为的违法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为求职者如何规避和应对此类陷阱提出了建议。
招聘单位乱收费将受处罚
小董说,他原在一家公司从事电工作业。今年春节后,他打算换一个离家比较近的单位上班。起初,他想托熟人介绍一个单位。后来,他看到一则某公司的招聘广告。他按照约定前来应聘时,该公司负责人简单问一下他的基本情况就说录取他了,但要求他办理入职手续前先交清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等费用。
事后,小董发现,对他进行面试的所谓公司负责人,其实就是一家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而这家中介机构也是尚未办完成立手续的“皮包公司”。
“幸亏我要求到用人单位实地查看,这些骗子才没有骗走我的钱!”小董说。
【法律点评】
葛律师说,招聘单位乱收费,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以用工为名,向求职者收取的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而这种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它同时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用人单位上述“乱收费”现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此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本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对措施】
葛律师说,当前,此类招聘诈骗的方法主要是通过一些“皮包公司”与不正规的中介机构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报名费、服务费等,后由“皮包公司”假装招聘员工,收取体检费、服装费、押金等费用,再编织种种理由拒绝求职者上岗或中途辞退。此外,还有一些中介机构会在醒目地点张贴高薪酬、优福利等招聘启事吸引求职者上门,在收取服务费、培训费后便称职位已满,找借口敷衍。
对于此类骗局,求职者一定要谨记找工作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作为条件的面试要谨慎对待。一般来说,即使需要入职体检,通常的做法也是让求职者自行到相关医院进行,单位不会代收体检费。
对于单位乱收费,《劳动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因此,当求职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遇传销快脱离早举报
小董介绍说,小韩是通过一个同学介绍到一家公司应聘的。奇怪的是,一到该公司就被控制了。对方不仅逼迫小韩交出手机、将其随身携带的钱全部换成商品,还让他与自己的同事、亲友联系,让他们帮助推销相关产品。
“小韩趁看管他的人不备,乘机逃了出来。”小董说,这件事对小韩刺激很大,他觉得自己想凭劳动获得报酬,结果却被人勒索了。因此,他对传销十分反感。
【法律点评】
葛律师说,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费或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从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由于非法传销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一直被我国法律所禁止。
国务院2005年颁布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查处措施和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详细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刑法》也将其规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应对措施】
葛律师说,非法传销一般以亲友推荐的途径传播,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对此,求职者要了解有关禁止传销的法规,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自觉抵制诱惑,树立勤劳致富、拒绝传销的防范意识。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警惕非法传销行为,切勿让自己陷入传销陷阱。一旦发现自己可能陷入传销活动,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寻求公权力机关的救济。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是切勿被蒙骗而组织策划领导传销行为。因为《刑法》对传销的组织策划者规定了较高的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赵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