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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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失踪”3次没能逃脱19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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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摔落受工伤 单位竭力避责任
公司“失踪”3次没能逃脱19万赔偿

 

张行是从外地进京打工的农民工,入职不足2个月便在打扫卫生时从楼上摔下。为逃避赔偿责任,其所在保洁公司不仅不为他申请工伤认定,还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及医疗期工资。

被逼无奈,张行将保洁公司告到仲裁和法院,想通过诉讼程序认定工伤并进行索赔。然而,该公司为拖延诉讼、迟延赔偿时间,先后3次采取玩“失踪”的把戏,逼使仲裁和法院不得不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此后,在裁决判决即将生效时,该公司就“浮出水面”或起诉或上诉积极行使权利,搞得张行折腾3年多、历经7次诉讼也未拿到赔偿。

面对窘境,张行只得回老家养伤,同时委托北京公益律师张志友全权处理索赔事宜。在张律师坚持下,保洁公司最终未能逃脱赔偿责任。3月1日,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压力,公司乖乖支付了19万元赔偿款。

高空摔落受工伤

单位拒绝负责任

2015年3月,张行入职北京一家保洁公司。公司老板口头表示,让他担任保洁员职务。保洁公司承包某大厦的保洁业务后,就安排张行到该大厦打扫卫生。在大厦工作一个月后的一天,大厦工作人员说一楼平台上比较脏,让他上去打扫一下。

在平台打扫卫生过程中,张行意外从一楼平台上摔落下来,并直接摔进地下室里。由于伤势严重,同事及大厦工作人员将张行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诊断结果为腰椎、骨盆等多处骨折。住院治疗期间,保洁公司拒绝向张行支付医药费及医疗期工资。

由于入职时保洁公司未与张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后,公司虽不否认他是公司员工,但主张张行受伤是受大厦工作人员指派造成的,张行应当向大厦索赔。

张行提出想认定工伤,保洁公司不同意他这个请求,拒绝为他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在此情况下,张行自己向人社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调查时,公司竟然否认与张行存在劳动关系。无奈,张行只得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公司首次玩失踪

仲裁败诉提诉讼

但是,对于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需要什么证据?张行完全不知道。经朋友介绍,他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通过审查,认为他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于是安排张志友律师为他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2015年6月,张律师代张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张行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是,在仲裁期间,保洁公司突然“失踪”了。

仲裁委无法向保洁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只能公告送达。2016年7月,仲裁委缺席审理本案后,裁决确认张行与保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裁决文书生效日期即将到来时,失踪一段时间的保洁公司突然出现了。原来,该公司并未失踪,只是处于隐身状态。在隐身过程中,该公司时刻关注着仲裁进展状况。得知仲裁裁决后,该公司在裁决生效前一天以不服仲裁裁决结果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保洁公司提出其与张行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反,张行递交的工作服、员工卡等证据,足以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据此,判决驳回保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保洁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终审判决驳回保洁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工伤认定过程中

公司再次玩失踪

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张行与保洁公司的劳动关系后,张行再次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受理其申请后,前往保洁公司调查张行受伤具体的原因,及事故处理等情况。

出乎人们预料的是,人社局工作人员到了公司注册的办公地址,这里再次人去楼空,保洁公司又失踪了。

尽管没有找到公司的人,也没能听取其意见陈述,人社局依据法院判决及张行、大厦工作人员讲述的情况,于2017年3月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张行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因工伤认定书送达保洁公司才能生效,在公司“失踪”的情况下,人社局工伤部门在《工人日报》上发布公告,向公司公告送达了工伤认定结论。

张行被工伤认定后,很快向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经鉴定其符合8级工伤标准。

无理状告人社局

公司企图再破灭

依据工伤认定结论及伤残等级证明,在保洁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的情况下,张律师代张行向仲裁委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依法向张行支付工伤待遇。

在等待仲裁开庭审理本案过程中,保洁公司第三次“失踪”。仲裁委公告向公司送达法律文书后缺席审理。张行在仲裁申请中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的同时,向其支付离职经济补偿。

仲裁裁决认为,张行在仲裁立案前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至审理时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故裁决支持其工伤待遇主张,驳回离职补偿请求。

张行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前,张行向保洁公司邮寄辞职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时,保洁公司出现了,还要求法院驳回张行的全部诉讼请求。与此同时,保洁公司提出其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要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中止本案的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保洁公司提出对张行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请求法院撤销该工伤认定结论。法院追加张行为第三人,参与该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认为张行不属于工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张行作为公司保洁员,受指派在大厦从事保洁工作时受伤,虽保洁公司认为不属于工伤,但在人社局指定期限内未提交证据,人社局依据调查结论及张行的证据,认定张行属于工伤,该认定结论正确,故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民事案恢复审理

公司被迫付赔偿

行政诉讼结束后,法院恢复张行工伤待遇索赔案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行已经由生效判决确认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保洁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也被法院生效判决予以驳回,保洁公司应当支付张行相应的工伤待遇,经法院核算,判决保洁公司一次性赔偿张行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9万元。

公司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近日,张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官欲对保洁公司老板采取拘留措施时,公司马上筹足款项兑现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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